在四年多的留学生涯中,曾在生活实践中亲身领略过“好几国”英语。但最为回味无穷,常令人拍案叫绝的英语还要看咱们中式英语。
影响最大,也最经典的例子是“Long time no see”,意为“好久不见。早期去美国务工的华人并无英语语法方面的常识,于是想当然地按照中文语法生造出了这么一句问候语。而经过长期使用,美国人民颇为接受这样一个不合语法的短语,认为它简单明了,吐字又清晰方便。因此,这句中式短语堂而皇之地进入了英语的主流。如今与国外与久未谋面的朋友相聚时,此句是必作开头儿的。
说完正面形象,当然就要谈谈反面典型了。第一个反面例子经常出现在买东西的场景里。中国人买什么东西时习惯说,给我来个这个,递我一个那个,比如:给我来包万宝路。我的一个同学第一次从国内过来时刚下飞机就在机场闹了笑话。他冲着机场商店里的店员说:“Give me a Marlboro(给我个万宝路)。”这种句式只有在歹徒抢劫商店时才会出现。店员当时冷汗就下来了,幸亏他身边的经理头脑灵活,问道:“Do you mean you want to buy a Marlboro(你是说你想买包万宝路吗?”同学感觉这个经理真“莫名其妙”,心里话:“我不买还能抢埃”于是点头说“yes yes!”
其实这类句子正确的表达应该是:“May I have something, please?”
第二个“反面教材”就是北方人常吃的面条,中国学生通常管它叫noodles。可当初次来到国外时发现在超市里根本没有 “noodles”这种东西。面条的英语标名是pasta,或者spaghetti。noodles通常是指给小孩子吃的细小绣密的面条。
第三个需要纠正的中式用法也是关于吃的,确切地说是关于吃后的感觉。中国学生遇到什么好吃的东西,经常就是将其评论为 “delicious”。其实这个delicious是很正式的用法,平时外国老百姓说话基本不用。他们用的通常是tasty,或者就是一句简单的good,高度概括了。宿舍附近有家比萨饼店招牌上的广告语就是“Damn tasty”,直接翻译过来就是“该死的好吃”!您说他们都多狠吧,可是再狠也没听说有谁用“damn delicious”的。
有一次聚餐吃的是小羊排。转天有个没去的外国同学问吃了什么,张嘴就来了 “lamp”。 lamp和羊排lamb只差一个字母,可意义想去甚远,乃是管灯的意思。那个外国同学一时惊叹,下意识地看了看天花板上的大灯,心里大概在合计:这哥们儿牙口真棒!
有一天此君在自家厨房做饭,一个外国朋友打电话找他,问他在哪里。他不假思索地回答“I am in the chicken”。其实他肯定是想说“I am in the kitchen”。这一疏忽不要紧,没想到把自己变进公鸡的肚子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