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信在英语中是“APPEAL LETTER”,原来是一个法律用词,是申请者对于不服现有的判决而向上一级裁判机构提出的驳斥现有判决的法律或商业陈述。美国签证中的申诉信,是签证申请者对于不合理、不公正的拒签加以阐述、驳斥,以书面形式递交给另外一位签证官的文件。与普通申诉信不同的是,你在美国签证中的申诉信的阅读者是同一领事馆签证处的另外一位签证官,这位签证官是拒签你的签证官的同事,而不是上级;还有一点不同的是,美国签证主要是通过面试而不是文件来审查的,所以美国签证申诉信充其量只是对你的签证起到一个辅助作用,最后通过通不过还要看你的面试表现。所以,美国签证中申诉信的写作不但要符合标准英语商业信函的标准,更要考虑自己是否需要写申诉信,什么时候写,和怎样写才能起到好的效果。
从去年美国学生签证情况来看,一方面是申诉信的使用几乎到了泛滥的程度,很多学生一旦拒签就诉诸申诉信,好像申诉信具有化腐朽为神奇的力量,而忽视了美国签证主要看面试表现而不是文件的事实。正是由于有了申诉信,这些学生往往会忽视对自己的面试技能的培训和心理状况的调整,从而遗憾地浪费了本来就不多的签证面试机会。我认为这也反映了大部分中国学生在英语口头表达和交流能力方面普遍较弱这一事实。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很多学生的申诉信,由于没有专业的咨询,或由于一些所谓“专业咨询”的误导,要么不符合英语商业写作的规范和风格,要么冗长,生硬,根本起不到“申诉”的效果。
关于申诉信的必要性和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诉信,我要重申一下我们一向遵循的原则。能否顺利拿到美国签证,关键在于良好的面试表现,在于申请者对自己的了解,对自己在美国所要学的PROGRAM的了解和对自己将来目标的了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个W。只有这样,申请者才能在面试中拥有自信,对于签证官的各种问题游刃有余,才能拿到签证。所以申请者应该重点准备自己的面试,提高自己的面试技能,而不要盲目相信申诉信。只有在以下情况你才可能需要申诉信:
1、至少拒签两次,一签,二签不需要申诉信;
2、签证官的拒签有明显的不合理。如我们的一个客户去美国读LLM,而签证官却认为她没有工作经验,不符合LLM的要求。这种明显的错误就可以通过申诉信来驳斥,学校(而且还是美国法学名校)已经录取了说明专职工作经验并不是学LLM必需的;自己过去的兼职工作虽不是专职,却是学校认可的QUALITY EXPERIENCE,自己有能力,有资格去学LLM;
3、自己的案例特别复杂,与大部分签证者不同,但一两分钟的时间又说不清楚。例如,我们就有一个客户,在央行做了10年的银行监管工作,又在商行做了5年的业务操作,当时去美国一名校学银行法,这种情况乍一看是十分弱的,通过的几率很小。像他这种精英就应该去公派出国培训,而不是脱产像其他年轻学生一样脱产去学习。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情况是,该学校的PROGRAM IN BANKING LAW的招收对象正是他这种人。这种情况下,他就可以通过申诉信或者自述信来阐述该PROGRAM的特殊性和自己的“培训”动机(不是“学习”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