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存款
申请人可提供个人或家庭存款来作为其在美国学习期间所需费用的担保证据。申请人如果采用此种资金担保形式,必须证明该资金随时都可供申请人使用,而且可以转往美国,同时申请人还必须说明资金的来源。
二、校方资助
美国大学向外国留学生发放的资助种类通常包括奖学金、定期生活津贴、研究生研究资助金或教学资助金。如果留学生获得此类资助,就会在I—20或IAP—66表中明确显示出来,可以作为其留学资金担保,但同时留学生还应该出示校方提供的其它有关经济资助的材料。
三、经济担保书或其它有关人员的经济担保
申请人应该提供公证的经济担保书(I—134表或其它书面材料),该担保书一定要有充分的真实性,并且要证明经济担保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并能提供实质性帮助。经济担保人不一定是美国公民或在美国的居住者,但其必须按担保书所承诺的那样提供一定的经济担保。一个申请人可以有几个经济担保人,每个担保人承担部分费用。经济条件好的人可以同时给一个以上的申请人做担保人。但在任何情况下,签证申请人必须提供有关材料来证明其经济担保人的资金来源。美国签证官将仔细查阅这些材料,确认担保人有能力提供资助,而不至于给担保人或其家庭带来困难,不至于造成申请人非法打工。
申请人如采用经济担保这种形式,那么除了提供经济担保书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据:1、担保人居住国的所得税单,例如:美国居民的IRS1040表、中国香港居民的个人税收单等。2、如果担保人收入很少或没有收入,但有足够的存款,需要提供银行证明。为了得到银行结算单而临时集资开的帐户不能作为有效证明。同样,将资金放在申请人的户头上,或是把钱存在学校里而未能说明资金来源的,通常也没有用处。3、促使担保人如期支付经济资助的因素。美国签证官通常认为,如果担保人是申请人的近亲,那么,如期支付资金的可能性就大些;如果不是亲属,可能性就小些。
专家综述分析
现在申请这几个国家的签证,如果存款证明存期达不到要求,只要附上相关的合理解释也行。
最简单建议:
如果觉得上面的说法太复杂,那么最简单的建议就是:第一,让家里保留好各种投资、银行大额资金变动的各种票据以备签证之用。第二,让家里在你申请的时候准备出一笔钱,尽量就不要动了。这样这笔钱到签证时就会超过半年以上,能够增加VO对于资金合法性的相信程度。其他的钱,你临到签证之前再存进去就可以了。
出出国老师祝愿同学们能轻松通过美国签证官的门槛,顺利通过美国留学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