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的种类分为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移民签证是申请绿卡和K签证(未婚夫/妻)移民签证在广州领事馆申请。非移民签证在北京大使馆、成都、沈阳、上海、香港领事馆申请。美国新移民法自1990年做了大幅度的修正后,影响的层面非常广泛,总体来说,对散居各地非移民签证而言,并无多大的改变。但新的类别不断增加,适用的对象也有所不同。以下是对非移民签证介绍:
1、A类签证(外交官及公务人员签证)
A-1签证:发给外国政府的高级官员,包括大使、部长、外交官或领事馆官员及其家属。
A-2签证:发给官位较低的政府官员或雇员,以及他们的家属。
A-3签证:发给A-1、A-2签证持有人的私人员工及其家属。
2、B类签证:(商务、观光及探亲签证)
B-1签证:短期内的商务旅客。B-2签证:短期内的观光客及探亲者。
3、C类签证(过境签证)
C-1签证:发给只计划过境美国,前往他国的旅客。
C-2签证:发给过境美国,前往联合国总部的人。
C-3签证:发给外国政府官员、其配偶及子女和其私人雇员,于过境美国时用。
4、D类签证:(航务人员签证)
5、E类签证:(条约商人、条约投资人签证)
E-1签证:发给条约商人(TREATY TRADER)的一种非移民签证。
E-2签证:发给企业投资人的非移民签证,使其得以前往美国发展或监督
已经投入大笔资金或将投入大笔资金的企业。
6、F类签证(留学生签证)
F-1签证:一般学术性学校或语言学校的留学生签证。
F-2签证:F-1签证的持有人的眷属。
7、G类签证(国际组织员工及其眷属)
如世界卫生组织、南太平洋委员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员工及其眷属。
8、H类签证(短期工作人员、受训人员签证)
H-1签证:此类签证是发给具有杰出成就及能力的临时工作人员。
H-2签证:这是指来美从事普通劳务的外国人,如收割家作物。
H-3签证:是指应邀赴美接受农、工、商或其他专业训练之签证,
赴美作短期受训,非参加生产性的雇佣。
9、I类签证(大众传播从业人员及其眷属签证)
此类签证颁发给大众传播媒体的工作者、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10、J类签证(交换访问学者、公费生及其眷属签证)
J-1签证:发给交换访问学者及公费生
J-2签证:发给J-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11、K类签证(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签证)
K-1签证:发给美国公民居住在国外的未婚夫、妻签证
K-2签证:发给K-1签证持有人的未成年未婚子女。
12、L类签证(跨国国际公司企业人事及其眷属签证)
L-1签证:发给跨国国际公司企业人事(INTRA-COMPANY TRANDSSEREE)的签证。
L-2签证:发给持L-1签证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13、M类签证(职业学校学生及其眷属)
M类签证是发给准备到美国就读职业训练的学生签证。
14、NATO签证(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员工及其眷属)
15、O类签证(卓越专业人士及其眷属签证)
此类签证为1990年新移民法所增设,发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
或运动方面有卓越成绩的外国人。
16、P类签证(运动员、演艺、艺术家及眷属)
亦是新移民法所增设之非移民签证,发给对象包括运动员、演艺人员
及艺术家,其能力必须受肯定,而且享受一定声誉。
17、Q类签证(国际文化交流计划者及眷属)
亦是新移民法所增设之非移民签证,主要是发给参与特定国际文化交流计划
而到美国的人士。
18、R类签证(宗教工作者签证)
签证所需材料 申请非移民签证, 必须出示下列材料:
两份OF-156申请表, 分别用中英文填妥。 OF-156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格中英文样本 填表时, 请务必填好标准中文电报电码, 以区别不同的汉字, 并在申请表背面贴妥两张两寸彩色 近照。
有持照人签名的有效护照。 赴美从事商务考察, 旅游探亲及其它短期访问的申请人所持的护照必须比其本人预计离开美国的日期多至少六个月。
除上述材料外, 申请人还可以出示能确保其在美国合法, 短暂停留后必须离开的社会, 经济及其它关系。